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发表日期:2019-10-10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确保选用教材的内容与课程教学目标相一致、理论教学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多种媒体课件与之相配套,逐步实现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的基础。
第二条 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专业和课程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学校教材管理的职能部门是教务处。教务处具体实施全校的教材建设及教材的版本确定、征订、发放等,并为全校师生提供教材信息咨询服务。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四条 校学术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的组织与审定 ,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教材的研究与建设工作,提出本部门的教材建设规划。
第六条 教材研究的内容包括:
1、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课程教学的特点;
2、教材结构、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
3、教材的评价;
4、与教材相补充的多媒体教材的建设。
第七条 教材建设的重点是:
1、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课程或新建专业、新开课程的教材;
2、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材;
3、实习实训课程的教材;
4、专业特色教材。
第八条 教务处依据学校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核查、汇总各系(部)的教材建设规划,上报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全校的教材建设规划、自编教材编写立项等,由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学校鼓励各专业教师积极争取省、部、国家级重点教材建设的立项,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及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 承担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十二条 重点校级教材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结项年限一般为两年,两年内不能结项者,视为自行放弃,予以销项并不予重新立项,收回剩余补助经费,已支付部分在今后同类经费中扣减。
第十三条 做好教材特别是自编教材的质量跟踪调查,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材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三章 教材的编写与审核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主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多年从事该课程的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的教材编写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专业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3、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第十五条 主编有权选择参编作者。教材参编作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的经历;
2、有讲师以上职称,发表过两篇以上专业论文;
3、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第十六条 每本教材设主编1人,副主编1—2人,参编人数不宜超过5人。主编负责对全书的修改、统稿。
第十七条 有专人负责审稿,以确保教材编写的质量。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适应培养面向21世纪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要求;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十九条 编写的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努力反映本专业的特色和最新教研教改成果,并做到文字精炼、语言通顺、概念准确、叙述严谨、说理透彻。
第二十条 各系(部)应加强对教材编写工作的检查、督促;主编须按时完成编写工作,及时将书稿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优秀教材的评选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凡由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主编、在教学中使用两年以上 (含两年) 的教材、实习实训指导用书、习题集等,质量较高,反映较好的均可以申报优秀教材评选。已获过奖的教材,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十二条 优秀教材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2、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与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相适应,满足专业培养的课程教学需要,取材合适,内容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图文配合恰当。
第二十三条 评选办法:
1、根据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主编教材的实际,每2--3年评选一次。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实施。
2、等级与数量: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项,每个奖项的数量视参选情况确定。
3、评选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推荐,所在系(部)审核,在广泛收集学生和使用本教材教师的意见后,填写《优秀教材评选登记表》,附两名高级讲师上或相当水平的院内外专家的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汇总。推荐意见应具体、详实、明确。教务处审查,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报院长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四条 奖励办法
1、获奖者颁发院级优秀教材证书;
2、给予一定的物质(奖金)奖励。
第五章 教学用书计划与版本选用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教材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制定全校的教学用书计划。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在教材版本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学校自编教材的课程,优先选用自编教材。
2.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三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校级以上重点建设和规划的教材;理工类、财经类、政法类的课程,使用近3年新出版教材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优先选用本专业职业技能操作性强的教材。凡已有的上述教材的课程,不得降格使用其他教材。
3、教材的选用实行责任制,由教研室提出初步意见,经所在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核准。非正常渠道发行的教材,教务处有权拒绝订购。未履行上述程序、未经教务处核准的教材,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征订和发给学生。凡私下向学生推销教材,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计划征订的教材,不得随意变动版本。确需变动的,必须严格审批。
第二十七条 所有订购的教材,以及印制的讲义、指导书、教学大纲等教学教辅材料,由教务处验收入库,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发放。教务处分学期向学校财务处提交入、出库报表,做到帐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在编制教学用书计划和印制讲义的工作中,要积极与各系(部)、各教研室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到有计划、早安排、严掌握,避免发生备而不用、备多用少而造成的积压浪费现象。
第六章 教材的采购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 所有教材的采购,均由教务处按计划数统一向人社厅、有关出版社、新华书店等供书部门预订,保证教材和讲义的课前到位率达95%以上。
第三十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教材发放工作。教材的发放要及时、准确、规范:
1、每学期学生所需教材,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班主任带队到教材库统一领取;领取时,应签字核实;因故推迟报到的新生,凭交费单据到教材库领取教材。
2、教师用书由各系(部)教务干事统一到教材库领取。同一教师在不同班级讲授同样课程并使用相同教材的,或同一教材使用未超两年的,原则上不得重复领取教师用书。
3、各班级在领取教材时,应当面清点;对缺页、倒页、白版等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教材,教材库负责调换。
4、教务处不负责教材零售和教学参考书的供应工作,特殊需要者,须经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
第七章 教材的保管与结算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验收、入库、保管、预结算等工作,做到书目清楚,书库整洁,排列规范,服务优质。对采购的教材,应严格出、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出、入库清单,并做好已入库教材的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盗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按学年交纳教材费,教材结算由院财务处从教材费中统一支付,其中包括部分教材杂费。教材杂费主要用于作业本、材料纸、学生试卷、教学讲义、毕业论文稿纸及封面、教学参考资料等。教师用书、存档教材和部分报损教材。由学校支付。
第三十三条 凡在教材经费中列支的费用,均由教务处办理报帐手续,专款专用;其他确需在教材费中列支的费用,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第三十四条 我院自编教材的稿酬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公开出版的教材,由出版社按约定的稿酬标准支付;
2、未公开出版的教材、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的稿酬,按学校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支付。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保证教材建设的经费投入,用于教材编写的资助费、出版垫资和小专业教材出版的补贴,以及讲义、教学大纲、教学资料等的稿酬及印刷费用。教材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教务处每年向主管领导进行报告。教材发行收入,作为教材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的教材、讲义、教学大纲和有关教辅材料、参考资料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