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更好地提高我校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实现班主任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和聘任条件
1、班主任的选聘
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工作由系部安排汇总到学生工作科。
2、班主任任职资格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掌握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指导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职业指导能力;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务实、严谨,有团结协作精神。
(2)聘任的基本程序
1、由学生工作科根据各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公布班主任聘任的要求。
2、有意愿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学生工作科批准,根据学校用人计划进行聘用。
3、初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培训,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聘任要求
1、全体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2、年龄在40岁以下,应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4、每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担任,须本人提交书面报告上交系部,经系部报学生工作科后决定。
5、班主任工作考评等级作为教师职务评定、职务聘任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如班主任不履行职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考评等级差,将被及时撤换。
6、班主任津贴按规定的考核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