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轻高技〔2021〕1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校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系):
现将《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校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
2021年3月11日
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校长信箱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广泛收集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校长信箱在民主办学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和谐文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信箱用于收集主要内容
1、师生员工普遍关心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
第三条 实体形式的校长信箱设立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和先锋楼一楼大门大厅,校长电子邮箱:tcxyxzxx@163.com。学校鼓励师生员工以实名形式通过校长信箱向校长反映情况。
第四条 校长信箱由指定专人及时开启查看。
第五条 对校长信箱的来信及时进行登记,呈送校长阅批并根据校长批示运转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报告党政办公室。
第六条 党政办负责做好校长信箱信件的督办工作,如实记录督办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 经校领导批准,党政办将校长信箱办理情况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
第八条 做好校长信箱信件的管理和归档工作,保守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得将检举和属于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未经校领导批准,校长信箱信件不得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九条 通过校长信箱提出的学校发展意见、建议被学校采纳,给予师生员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