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践行以赛促改,以赛促教,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着力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技能水平,调动广大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我校教师参加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管理和奖励,对于我校教师参加的其他各级各类非职业技能竞赛,其奖励方案,可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后,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竞赛活动指由国家部委、省、市、县、校组织的各类非营利性质的以提高参赛者教学水平、鼓励教学创新的职业技能竞赛。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获奖人员须以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为参赛单位,以个人名义获奖的必须要署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校名,否则不予成果认定。
第四条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校级五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比赛每级分为两类: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比赛;由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为二类比赛。其中,国家部(委)、部属行业举行的技能大赛归属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厅(局)、省属行业举行的技能大赛及跨地区省属学院举行的技能大赛归属省级技能大赛;地市级行政部门、地市属行业举行的技能大赛及跨地区地市属学院举行的技能友谊大赛归属市级技能大赛。以地市级以上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各类竞赛提高一个档次授奖。其中,院校级竞赛不区分类别,按同一档次授奖。
第五条 学院设立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基金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职业技能竞赛奖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六条 技能竞赛活动由学院党委统筹,并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表彰奖励。领导小组下设竞赛组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竞赛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有效监督竞赛选拔、竞赛组织、竞赛评判、资金使用、奖金分配等执行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教学系(部)负责竞赛选手的培训、选拔、申报、参赛、奖励分配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竞赛准备工作的审批。学院决定正式参加某项赛事,由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指定第一责任人制定竞赛方案,报送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办公室,预审后报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批。如需进行集训的,须在集训开始前一周提交。
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职业技能竞赛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未经申报立项的项目,学院不予经费支持和成果认可。
竞赛项目实施前,教务科拟定年度教学系(部)各专业一类、二类竞赛项目表,教学部门根据竞赛项目表及时按规定填报《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教务科进行申报立项,教务科根据各教学部门申报情况,制定完整统一的竞赛方案,报学院后再行集中审批。
(一)优先一类竞赛立项,原则上有条件立项的均予以立项;限额二类竞赛立项,原则上二类竞赛立项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发展方向且无需专门为赛事采购或租赁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重大投入。
(二)经审批立项的竞赛项目,各教学部门应及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竞赛项目结束后,各教学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八条 市(州)级及以上的项目可安排专门的时间进行培训。选手在校内培训不得占用上课时间;选手赴校外培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一类竞赛项目在校内设施设备与培训师资不能满足培训要求、不与带队教师业务冲突、确保参赛选手安全的前提下可申请外出集训;二类竞赛原则上不进行外出培训。
(二)外出培训实行申请报批制,报批程序如下:项目负责人申请--教学系(部)一审--教务科二审--分管副院长三审。
(三)外出培训方案中应包含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开支。
学院针对某项赛事聘请师资对参赛选手进行培训指导的,由教务科出台方案,另行申请预算。
第九条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所获奖项的奖状、证书等,由各部门报教务科、学工科登记,并复印(扫描)存档。校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证书由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
第十条 竞赛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系(部)承担主要监督职责,教务科依据职业竞赛方案不定时抽查。监督和抽查工作应有书面记录,以备查询。职业竞赛方案通过审批后,应严格执行。确需变动的须向教务科备案,如有较大变动的须提交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教师获奖情况与个人年终考核挂钩,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经费与开支
第十二条 竞赛专项经费优先满足一类竞赛经费开支,适当投入学院重点发展专业相关的二类竞赛。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参赛经费采用经费申请审批制进行管理。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比赛的报名费、参赛培训费、差旅费及赛项组织的工作人员经费、耗材广告费用等。
(一)每个赛项的报名费以竞赛主办方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核定;参赛差旅费等以财务部门有关公务出差报销制度为准进行核定。
(二)参赛培训费包括竞赛主办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培训、外出专项培训、外请专家培训等项目,支出费用不得超出申请预算。
(三)工作人员经费及耗材广告费用等按竞赛方案中预算开支进行核算。
(四)竞赛设备购置,必须按照学院设备采购流程在赛前完成采购,不在参赛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四条 获奖者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通报),填写《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认定审批表》(附件2),向职业技能竞赛奖励领导小组申请奖励。
第十五条 各类赛事奖项设置按下列对照表进行认定:
奖项设置(A类) |
奖项设置(B类) |
奖项设置(C类) |
一等奖 |
金奖 |
第一名 |
二等奖 |
银奖 |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
铜奖 |
第四、五、六名 |
设置了特等奖、铂金奖等特殊类别奖项的赛事,则由教务科上报学校,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授奖对象为参赛团队(包含参赛选手与指导教练),不再对参赛选手和指导教练单独奖励,团队内部奖励分配办法由团队自行决定,原则上指导教练奖励总金额占比为团队奖励总数的20%~30%。
学院对参赛团队的奖励办法具体为:
奖励对象 |
参赛团体 |
|
奖励类别 |
一类竞赛 |
二类竞赛 |
国家/一等奖 |
*****元 |
*****元 |
国家/二等奖 |
*****元 |
****元 |
国家/三等奖 |
*****元 |
****元 |
省级/一等奖 |
*****元 |
****元 |
省级/二等奖 |
****元 |
****元 |
省级/三等奖 |
****元 |
****元 |
市级/一等奖 |
****元 |
****元 |
市级/二等奖 |
****元 |
***元 |
市级/三等奖 |
****元 |
***元 |
县级/一等奖 |
****元 |
***元 |
县级/二等奖 |
****元 |
***元 |
县级/三等奖 |
***元 |
***元 |
校级/一等奖 |
****元 |
|
校级/二等奖 |
***元 |
|
校级/三等奖 |
***元 |
第十七条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在国家级或省级等同一项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取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名次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同一竞赛中既代表个人又代表学院参赛取得名次的,按个人获奖名次奖励。
第十八条 学院对在国家、省、地市级、县市级、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各项奖励标准按照不同的级别兑现。特别赛事等由技能竞赛奖励领导小组审核,其奖励上限由学院统一核定。
第十九条 对在校外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校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按*****元(国家级)/****元(省级)/****元(市级)/****元(县市级)每次对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进行奖励;对在校内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被授予“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的,按****元/次对组赛部门进行奖励。
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
(一)由学院组织的竞赛队伍超过15支的教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评选指标如下:
部门/指标 |
参赛队伍数 |
赛事组织 |
赛事结果 |
1、积极组织教师队伍参赛,数量符合规定要求,计10分; 2、少于规定队伍数扣2分/支; 3、在允许超额报名的前提下,超过规定队伍数加2分/支。 |
1、部门赛事方案完整、可行,并按方案有序推进赛事,计5分。 2、按时提交参赛资料,质量可靠,计5分。 3、现场签到考勤,缺勤按1分/人扣除。 |
一等奖,计5分; 二等奖,计4分; 三等奖,计3分; 优胜奖,计1分。 根据获奖队伍数叠加计分。 |
|
**系 |
|||
**部 |
(三)按照部门得分排序,取第一名授予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条 指导教练的认定及奖励。指导教练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或经学院审批通过的参赛计划书(方案)为依据。指导教练的奖励按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校级大赛不颁发指导教练(师傅)证书,不在学院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通报文件中体现指导教练(师傅)等字眼。特别赛事由教务科出台方案,另行通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审批表
竞赛名称 |
竞赛时间 |
申请时间 |
|||
竞赛地点 |
举办单位 |
||||
竞赛级别 |
政府职能主管部门举办: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县级 行业组织举办的: □国际级 □国家级 □省 (部)级 □地(厅)级 □县级 □校级 □其他 |
||||
教学部门 |
教学部门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指导教练 |
参赛人数 及名单 |
||||
选手 选拔方法 |
|||||
项目简介 |
|||||
经费预算 |
|||||
教研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科审批:
认定级别: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县级 □校级 □其他
经费预算:
竞赛经费出处: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南省陶瓷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认定审批表
选手姓名 |
教学系部 |
||
竞赛名称 |
申请日期 |
||
竞赛级别 |
政府职能主管部门举办: □国际级 □国家级 □省 (部)级 □地(厅)级 行业组织举办的: □国际级 □国家级 □省 (部)级 □地(厅)级 □校级 □其他 |
||
竞赛举办 单位 |
|||
指导教练 |
参赛选手联系电话 |
||
项目简介 |
附项目官方通知 |
||
获奖等级 |
附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复印件、图片、新闻等佐证材料 |
||
参赛选手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科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